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受理了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这是央行第一次受理地方金控平台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意味着地方金控平台将进入持牌经营新阶段。下一步,地方金控平台应加快转型,规范发展。
在我国,目前事实上的金融控股集团主要有四类:一是由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逐渐向综合经营发展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一些大型银行和保险集团。二是大型产业企业发起设立多个金融机构,并将所属金融机构统一管理,形成集团化运营模式,如一些实力较强的央企。三是地方政府通过重组或新设方式组建的金融控股平台,意在整合区域金融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四是大型互联网公司在多个领域开展金融业务,逐渐形成事实上的金融控股集团。
地方金控平台是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之一。2000年前后,以天津泰达、广东粤财、上海国际集团等为代表,我国一批地方金控平台开始组建。随着地方经济不断发展和对金融重视程度加强,江苏、浙江、广东、湖南、四川等省份相继成立金控平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地方金控平台超过一千家,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等多种类型,既有纯粹控股的平台公司,也有既控股又经营的实体公司。地方金控平台在加强国有资本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地方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制和有效引导,发展良莠不齐,存在资本实力不强、关联交易较乱、风险管理薄弱等问题。特别是一些组建层级较低的地方金控平台,如市级和县级的金控平台,风险隐患更为突出。
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批准了中信集团、中国光大集团、中国平安集团为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央行选取包括北京金控在内的5家企业开展金融控股公司模拟监管试点。2019年7月,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9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央行公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金控办法》,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央行提出申请。因此,包括地方金控平台在内,各类拟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在2021年11月1日之前提出设立申请。此次北京金控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获得受理,是继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获受理之后,央行再次受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
事实上,符合《金控办法》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基本条件即控股两个以上的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规模5000亿元(控股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或金融资产规模1000亿元(控股金融机构不含商业银行)的地方金控平台非常少。从规模和牌照看,绝大部分市级、县级金控平台不符合上述条件,多数省级金控平台也难以企及。因此,最终获得央行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地方金控平台将屈指可数。根据《金控办法》,未取得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的,不得从事办法所规定的金融控股公司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因此,下一阶段,地方金控平台应加快重组转型。多数地方金控平台应尽快更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转型为产业型地方国资平台。
对于获批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地方金控平台,获批后应拥抱监管,持牌经营,并在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关联交易、并表管理、资本充足等方面接受更严格的约束。金控平台如果原来直接从事业务经营的,应剥离具体业务,成为专注股权投资管理的控股公司;如果非金融业务占比较大,应剥离非金融业务,以符合金融类资产占比85%等要求。更重要的是,地方金融控股公司要以此为契机,发挥金融资源集聚效应,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多方位、综合化服务。
(董希淼系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国电子银行网专栏专家)
责任编辑:王煊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