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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碳”目标驱动下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丁溧 丁宁 杨乐 来源:金融时报 2022-03-23 10:36:40 双碳 绿色金融 银行动态
    丁溧 丁宁 杨乐     来源:金融时报     2022-03-23 10:36:40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中国绿色信贷规模高达15.9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一,并远高于其他类型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市场规模,对实体企业的绿色发展影响很大。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中国将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并在2021年3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进一步提出将“双碳”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由此开启了“双碳”目标驱动的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息息相关,绿色金融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十四五”期间,“绿色”更是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流色,金融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血脉,为经济的绿色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资金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中国绿色信贷规模高达15.9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一,并远高于其他类型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市场规模,对实体企业的绿色发展影响很大。而商业银行作为从事绿色信贷业务的主体,如何保持业务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引起了业界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绿色信贷业务的特殊性

    (一)政府与政策的支持。绿色信贷业务更依赖于政府的参与以及相关政策的指引。不同于传统行政和市场导向的环境规制政策,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内化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进而发挥生态环境治理的作用。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政策层面提出绿色信贷理念,从资金源头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扩张,指导商业银行的资金向低碳减排产业投放。《意见》实施后,在政府层面,江苏、浙江等20多个省市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环保部门相继出台了绿色信贷实施细则;在银行层面,当年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资金规模高达1063亿元,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制定绿色信贷政策,并推行了环保“一票否决制”。随后,2012年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商业银行服务绿色、低碳和循环的实体经济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从制度上规范了银行的信贷决策与企业的环境绩效,尤其对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与信贷风险管理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中国21家主要银行机构都形成了规范性的绿色信贷文件。同时,银行的绿色信贷规模从政策实施之初2013年的5.2万亿元增至2020年的11.95万亿元,“双碳”目标推行后,截至2021年12月,绿色信贷规模攀升到15.9万亿元,速度与幅度双升。而后基于《指引》,政府又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包括2014年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2020年《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202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等,均从不同维度支持了绿色信贷业务的深入发展。(见表)

    (二)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外部环境因素是绿色信贷业务开展的前提。就银行业而言,早在2013年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中就明确要求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统计环境安全的重大风险企业、节能环保项目以及信贷服务情况,并每半年报送银监会,定期进行信息披露。2018年,银保监会披露了2013年至2017年,国内21家主要银行机构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资产质量以及贷款支持所形成的环境效益等情况,为便于社会公众更清楚地了解相关指标内涵,还发布了《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说明》。其后,各地方银保监分局也开始采取行动。例如,2019年,浙江湖州银保监分局发布全国首个区域性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披露了湖州市19家主要银行金融机构的环境相关信息。2020年,银保监会制定了《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扩大了商业银行绿色业务的统计范围,细化了绿色融资项目分类,增加了节能减排指标。同年,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和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响应号召,联合组织了江西省法人城商行的环境信息披露。2021年,人民银行专门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下发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提供了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披露形式、内容要求等。其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广州银行、广州农商行、东莞银行等13家法人银行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并在“粤信融”平台公布了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三)评价与激励的重要性。一方面,建立绿色信贷的评价体系,可以定性和定量地考核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情况。2014年,银监会颁布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中,基于绿色低碳经济、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和自身环境与表现三个方面,为绿色信贷设定了关键绩效指标(KPI),从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流程管理、内控制度与信息披露以及监督检查等多维度设立了82个定性指标、17个定量指标,共计99个总体指标。而后2018年、2020年和2021年有关绿色银行和绿色信贷的评价方法与方案的政策相继颁布,重构了定性指标、升级了定量指标、拓展了考核评价的范围,提升了评价的效能,表明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此外,除了对商业银行的评价方案外,银行也对实施绿色信贷的对象,即目标企业进行绿色评估。例如,在对贷款客户风险调查及评级授信审查的基础上,增加绿色效益的量化评价,在贷前、贷中及贷后各阶段,对目标企业及项目的绿色发展战略契合度、绿色科技创新程度、企业环境处罚及环境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等级、污染物减排量等多个维度设置绿色信贷评价模型进行量化评分。另一方面,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制定激励绿色信贷发展的制度。激励是多方位的,环保部门可以对环境达标企业进行激励;商业银行可以建立绿色企业白名单;财税部门可以对环保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人民银行可以对绿色信贷评价优秀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奖励,从政府、银行和企业全方位促进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同奔赴“双碳”目标。

    (四)绿色声誉与社会责任。相较于传统信贷业务,绿色信贷业务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更为密切。良好的绿色声誉与社会责任是减少环境负外部性以及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考量。然而,绿色声誉与社会责任是“双刃剑”。商业银行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时,会侧重绿色声誉良好并积极践行社会环境责任的企业。因为这类企业不仅自身具有竞争力,还会为银行创造外部品牌效应和产品差异化,提高成本效率。从绿色声誉角度看,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升了公众关注的影响力,由于网络具有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公众在短时间内对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关注或骤然上升,导致事件瞬间发酵,形成声誉的“马太效应”。因此,基于公众的持续关注,绿色声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将在长期发挥作用,最终影响银行成本效率。从社会责任角度看,绿色信贷本身就体现了银行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引导资金的合理配置,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保护生态平衡。而银行在承担社会责任时,由于成本效应机制,会在短期内增加银行成本。因为相对于一般贷款,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投放中的成本更大,如增加环境风险审核成本、环境与金融交叉的人员培养成本、将部分贷款转移至绿色产业的机会成本等。通常,绿色项目融资成本高于一般项目,在占用银行信贷额度的同时又不能给其带来正常收益。在此情形下,银行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无疑会削弱自身利润。

    绿色信贷政策的正能量

    (一)从长期看,绿色信贷政策会提升银行成本效率。虽然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在短期内会增加银行成本,但是基于资源配置视角,通过中国73家银行2005年到2017年数据样本的实证分析发现,在成本效应机制的影响下,随着时间的延长,绿色信贷政策对银行成本效率的影响先负向后正向,呈现U型特征,说明随着中国绿色信贷政策持续发展,最终会提升银行的成本效率。

    (二)绿色信贷政策通过信贷风险管理机制,调整产业结构,提升银行成本效率。中国产业政策调整需要银行信贷的引导,反之,产业政策调整也会促进银行信贷结构变化,让银行资金配置趋向合理。绿色信贷政策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的良性程度可通过降低摩擦成本和风险系数影响银行业发展。绿色信贷对风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绿色信贷不良率远低于其他各项贷款;其二,在国家绿色信贷政策支持下,商业银行放贷时还需考虑环境风险,并通过调整利率将环境的负外部性内在化。因此,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可加强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并使其更注重环境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提升自身效率。

    (三)绿色信贷政策可通过声誉机制,提升银行成本效率。银行声誉是社会责任的体现,重视声誉、积极践行环境责任的企业更具竞争力。声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将在长期发挥作用,影响银行成本效率。绿色信贷规模可以显著提高银行的社会贡献率,并通过社会声誉提升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从长期看,绿色信贷发展中创造的品牌效应和产品差异化效果会提高银行竞争力。

    绿色信贷高质量发展的挑战

    (一)绿色信贷占比和投向仍需调整。目前,绿色信贷仍面临两个矛盾:其一是绿色信贷余额与占比之间的矛盾。虽然绿色信贷余额一直在稳步增长,但是如果将其与贷款总额相比,占比仍然处于个位数的较低水平。2021年,绿色贷款余额占本外币贷款余额为8.01%,2013年到2021年,绿色信贷占比基本在5%~8%之间徘徊,商业银行想要实现信贷的绿色转型,仍然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其二是绿色信贷投向与额度之间的矛盾。2020年,按用途看,绿色贷款投向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比为30%左右;电力、热力和燃力等占比约29%。按产业看,中国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贷款余额占全国绿色贷款总余额的48.2%,占比最大;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占全国绿色贷款总余额的26.78%;其他产业贷款余额占全国绿色贷款总余额的25.02%。按银行发放额度看,以国开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银行为主,大规模信贷基本都投在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方面,而绿色企业中还是以中小企业居多,这就造成了绿色贷款的投向仍然集中在大项目和大企业,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不足。

    (二)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标准亟须统一。虽然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绿色信贷相关政策接连而出,但由于缺少详细的统一执行标准,导致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各行其是、参差不齐。银行间的执行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特别是一些中小银行都是为了“变绿”而“绿”,属于被动地接受。即便已经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也分了三个等级,一等是以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为代表,已经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机构;二等是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为代表,根据政策自建绿色发展战略的银行机构;三等则是其他大多数中小银行,以接收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文件为主,缺少绿色战略。总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不统一:其一,国内与国际不统一。由于国内外的环境规制、产业结构和绿色发展阶段不一致而导致标准差异。其二,国内各部门之间不统一。其三,区域之间绿色发展不平衡、不统一。比如,浙江和广东等南方省市为绿色金融试验区,发展较快;而北方的一些省市则仍待开发中。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没有统一标准,也为学术研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查找绿色信贷原始数据时,通常得到的各家银行统计数据差别较大。

    (三)绿色信贷评价与激励需要落实。这一点主要是基于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矛盾。绿色信贷评价体系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激励机制。绿色信贷业务自带社会责任,而承担社会责任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中小银行之所以对绿色信贷不积极,主要也是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在实施绿色信贷初期,因为要考虑环境风险成本等,银行是需要以牺牲一定的经济效益来发放绿色贷款的,而且按照企业规模,发放对象也多是中小企业。因此,银行在放贷时,不仅需要考虑环境风险成本,还要评估中小企业自身的信贷风险。加上培养既熟悉银行业务又了解环境治理的复合型人才也增加了时间成本和财力成本,导致银行的盈利空间相对较小。此外,绿色信贷产品投资期限长,短期回报率低,会引发市场风险和信贷风险等,从短期利润薄和风险承担相对较大的角度讲,亟须监管部门在清晰明确评价标准的情况下,给予银行一定的奖励或补偿激励。

    (四)环境信息披露需要及时与普及。环境信息披露包括银行层面和企业层面。银行层面的信息披露一般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负责,通常出现在年度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中。而企业层面的环境信息披露则作为社会责任报告的一部分被发布。随着对“绿色发展”的关注,很多大企业也把环境信息披露放在公司年报上。目前,国内外有很多环保机构以及第三方研究和评估机构也联合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及管理(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报告书等环境信息相关报告,如《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CDP2020年中国上市企业报告》和《CDP2020年中国供应链报告》等,发布机构不同,涵盖的上市企业数量和披露的信息内容也有一定的差异。虽然环境信息披露的数据一年好于一年,但行业间的披露质量差距还比较大,大多数企业都是“报喜不报忧”,信息也流于表面化,而且很多报告信息缺少第三方机构具有公信力的审查。

    绿色信贷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稳步扩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一方面,将信贷投放聚焦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城乡碳达峰等行业与领域,将绿色信贷与国家战略发展紧密结合,持续对保健养老、休闲娱乐等服务领域投放,以融资促进并形成绿色产业链。针对绿色信贷区域发展不平衡,加大对绿色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将率先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的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适时引入,推进传统产业的绿色改造;另一方面,提升绿色信贷创新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发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绿色权益抵质押贷款业务,为碳排放交易参与主体等提供专业化融资服务。积极探索低碳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碳收益支持票据、新能源汽车贷款、小额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等一系列绿色信贷产品创新。逐步推进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以提高绿色信贷的流动性和收益性。

    (二)建立统一的绿色信贷政策标准体系。首先,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要想建立统一的标准需要多方协作。可以组织商业银行、行业组织、标准化技术组织、认证机构、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前期的调研工作,探索与银行的广泛合作,加快相关统一标准体系的建立。其次,建立系统化的标准体系。对现有绿色债券和信贷标准进行整合,出台权威统一的界定标准;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绿色证券、保险、环境权益等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的制定;完善包括认证、评级、标识、信息披露在内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框架,培育并规范绿色认证评级机构。再次,推动国际合作和互认。推进绿色信贷标准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评定规则的制定,增强中国在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影响力与话语权。最后,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加强信息平台共享。统一发布绿色产业、企业、项目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等,便于各类金融服务与之实施有效精准对接。

    (三)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激励机制。为了避免将绿色贷款当成“情怀融资”,监管部门应自上而下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应建立绿色信贷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发展绿色信贷业务。探索运用再贷款、财政贴息、担保机制、风险补偿等政策手段,增强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积极性。激励措施还包括放宽绿色信贷资本管理要求的试点、减少绿色贷款的拨备计提、下调拨备覆盖率要求,以增强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投放能力等。另一方面,财政、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符合标准的商业银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引导银行增加绿色信贷资源配置。此外,还可以考虑将银行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扩大到绿色信贷领域。

    (四)加强银行绿色信贷风险转移管理,降低信用风险。建设绿色信贷相关法律法规;在完善绿色信贷披露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绿色信贷的前期审查力度,对“两高一剩”行业的授信加强监管,从源头防范绿色信贷风险;针对风险较大的环保新能源企业,成立专业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以覆盖部分高风险绿色信贷可能产生的违约损失,并利用信用衍生工具管控绿色信贷信用风险,从末端治理风险。

    (五)发挥银行绿色环保主观能动性,提升银行声誉。银行应持续关注授信业务中的社会与环境问题,追求经济效益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重;依据赤道原则,银行应尽快成立内部绿色信贷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内部绿色信贷制度,把绿色信贷的标准纳入全流程管理中;银行贷款定价中应更多地考虑环境风险因素,提高银行成本效率。基于此,扩大绿色信贷规模,发挥声誉机制将给银行带来的长期正效应,并成为银行未来的竞争力。

    (六)完善绿色信贷信息披露制度,缩减银行成本。信息披露不仅是绿色信贷投放的主要依据,也是监管的重要基础。政府应充当企业和银行之间的纽带,发挥中介作用,推动建立完善的绿色信息披露机制,督促企业披露相关信息,为银行提供及时掌握必要信息的便利。目前,各地政府信息披露已不能满足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需求,信息不对称给银行带来了很大的成本效应。因此,首先,应加强相关企业、具体绿色项目信息披露,丰富银行可搜寻信息库;其次,应加强信息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推动,加强信息沟通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地区之间、环保部门与银行监管和授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使银行更快更充分地了解企业环境风险和项目,从而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再次,银行应在内部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并联动各企业之间信息网络,尽可能地获取企业的信息,减少环境风险;最后,应鼓励公众对借款企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的项目予以举报。

    (作者单位:大连财经学院经济学院、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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