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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

    李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2-03-28 09:00:29 银保监会 政策速递
    李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2-03-28 09:00:29

    核心提示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年内持续推进。

    3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显示,要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做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对于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具体分工和安排为: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年内持续推进。

    3月25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国际上,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各国处置金融风险的普遍做法。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实际,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相关工作正在研究推进,初步考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与发挥常规化风险处置作用的存款保险和行业保障基金都是我国金融安全网必不可少的部分,并且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实行差别化收费,以平衡好风险、收益与责任,避免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遭受损失。”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安排,尽快推动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为重大风险处置积蓄好后备资金。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同时介绍,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金融风险呈收敛态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内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经济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较大,金融风险处置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化解风险的资源储备。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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