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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马玲 来源:金融时报 2022-05-13 09:33:07 监管 风险 政策速递
    马玲     来源:金融时报     2022-05-13 09:33:07

    核心提示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风险不断收敛,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宏观杠杆率总体趋稳,高风险集团和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稳妥化解,金融秩序全面清理整顿,金融反腐治乱有力推进……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风险不断收敛,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持续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系统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实力不断增强,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服务普惠性提高,多层次金融市场逐步健全,金融基础设施日趋完善,金融体系防控风险能力也显著提升,有力保障了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不断优化金融监管体系和法治体系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金融创新活跃。面临新挑战,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深化改革,调整监管组织架构,完善监管制度与法规,加强监管部门协调合作,不断提升金融监管能力。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金融监管协调进一步强化。2013年,国务院批复成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原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密切配合,加强金融信息共享,推动金融业综合统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同时,共同加强对金融领域重大问题研究,保证了各项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提升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监管体系,2017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金融委”)成立,负责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的重大事项,显著提升了金融监管权威性和有效性。2018年,原中国银监会和原中国保监会实现职能整合,组建中国银保监会,这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国务院金融委统筹抓总、“一行两会一局”和地方分工负责的金融监管架构。业内专家认为,这一全新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利于解决跨部门监管协调困难与监管盲区并存等问题,有利于规范金融创新活动,有利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除了监管体制架构不断优化,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和标准,初步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处置机制和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安全网。其中,2005年成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2007年成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2008年成立保险保障基金,2014年成立信托业保障基金,2015年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并已经在风险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础法律为统领,以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重要内容、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近日,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稳定法草案,按照立法程序配合立法机关高质量推进后续工作,推动金融稳定法早日出台。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逐步完善

    宏观审慎政策具备宏观、逆周期、防传染的视角,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这是国际社会反思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广泛共识和危机后主要经济体的普遍实践。近年来,主要国际组织就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发布了一系列标准和最佳实践,主要国家也先后构建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布局长远,未雨绸缪。人民银行较早在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性探索。2009年下半年,针对当时人民币贷款快速增长的局面,提出按照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设计新的逆周期措施。2010年,通过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将信贷投放与宏观审慎要求的资本充足水平相联系,探索开展宏观审慎管理。201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用好宏观审慎工具后,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逐步将更多金融活动和资产扩张行为以及全口径跨境融资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有效促进了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2017年,“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正式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

    2021年,人民银行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建立健全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要素,阐述了我国开展宏观审慎管理的思路、原则及框架。业内专家认为,这将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对宏观审慎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在系统性风险防范方面凝聚共识、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夯实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指引》构建的总体框架,认真履行宏观审慎管理牵头职责,会同各相关部门,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结合宏观审慎政策在我国的具体实践和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丰富和优化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探索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治理机制,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做好宏观审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宏观审慎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提高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持续完善

    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大、业务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服务,其稳健经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防范“大而不能倒”成为反思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不断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2018年1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政策框架。在总体制度框架下,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基本规则。在此基础上,2021年10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正式出台《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监管指标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和审慎监管要求,为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此外,为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性,保障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2021年10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构建了我国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科技发展给金融业态带来了巨大改变,也为金融监管增添了诸多新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在审慎监管前提下有序推进金融创新,健全风险全覆盖监管框架,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这一部署对于保障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业内专家表示,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也应严防垄断、严守底线,进一步发挥好监管引领作用,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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