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东营银行
2023年已过半,上半年“断直连”一定是互联网贷款行业的关键词之一。各大金融机构和相关互联网平台都在积极进行合规整改,6月底征信“断直连”的过渡期已过,有的金融机构已整改完成,实现平稳过渡,也有金融机构还未完成收尾,在积极整改过程中。
一、征信“断直连”背景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9月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开展商业合作获取征信服务。”
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向13家互联网平台机构下发通知,要求网络平台在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不得将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以申请信息、身份信息、基础信息、个人画像评分信息等名义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实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全面“断直连”。
此前,“网络平台(外部数据源)—金融机构”的直连业务模式,将在监管要求下转变为“网络平台(外部数据源)—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的“断直连”业务模式。
根据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是否涉及外部合作机构划分,一般将“断直连”区分为狭义上的数据“断直连”和业务“断直连”。数据“断直连”指的金融机构在营销、风控等环节使用外部三方数据源,调用模式由直接调用转变为统一通过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目前,只有“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和“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两家征信机构)获取。业务“断直连”指的是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合作平台不能把获取的相关个人信息直接提供给金融机构,实现合作平台与金融机构的个人信息“断直连”。
其实,无论是数据“断直连”还是业务“断直连”,本质上都是金融机构改变原有的网络平台(外部数据源)直连模式,都必须从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获取征信服务。
二、征信“断直连”落地的问题及建议
在征信“断直连”实际的整改实施落地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
1、“断直连”的数据界限和业务类型不够明确
《办法》中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数据“断直连”中涉及的部分数据种类如运营商数据、司法涉诉数据以及政务数据(如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数据)等,是否在“断直连”的数据界限之内有待明确。另外,互联网科技公司、网络平台等非金融机构调用外部三方数据是否也需要经过征信机构进行“断直连”?金融机构间的联合贷业务是否也需要整改为“金融机构-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的“断直连”模式?这些数据和业务的“断直连”范围和界限还待进一步明确。
“断直连”一方面规范了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一定程度上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另一方面将网络平台与金融机构的直连断开,倒逼曾经过度依赖平台获取风控数据的金融机构开展独立自主的风控,所以说是一项复杂但非常有意义、有必要的工作。
《办法》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国家所有部门和机构都应形成合力,信息的采集、使用等都应纳入具体业务的合规整改中,例如金融机构参与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所涉及的数据、业务参与方都应纳入“断直连”的范畴内。当然,针对如此多的数据种类和业务参与主体,不可能一蹴而就彻底的“断直连”,适合“以点串线、以线带面”地实现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2、“断直连”提升了交易成本
原本网络平台和数据源直接对接金融机构,现在增加了百行征信、朴道征信等征信机构的中间环节,提高了网络平台、数据源厂商和金融机构的对接开发成本,成本转嫁给金融机构,最终分摊到客户身上。
短期来看,“断直连”涉及主体需要配合合规整改,改变原有的交易流程、增加中间环节间接摊高了成本,这些成本不可消失并且难以避免,建议监管部门指导征信机构对金融机构存量数据换签时尽量维持原协议价格,并做好数据价格监测,防止征信机构、数据厂商在“断直连”期间的价格异常抬升。另外,部分中小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因规模受限、数据调用量小等因素,议价能力较弱,建议监管部门和征信机构针对开放的接口进行价格动态监测和控制,降低其贷款审批成本,从而间接降低企业和个人融资负担。
3、合法征信机构较少,易形成产品价格垄断和科技风险
目前,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并正常经营的市场机构只有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和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功能一致又各具特色,基本上控制着金融机构的所有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形成了“双头垄断”,金融机构面临较低选择权和服务议价权。
另外,互联网贷款遵循小额、短期、高效的特点,贷款申请笔数多、审批调用多个数据源,并且全国金融机构由原来直接对接分散的网络平台和数据厂商,变为统一调用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两家公司支撑高并发的能力以及系统“崩溃”后的应急响应能力还有待考验。
建议适量增加征信机构数量,形成征信机构间的市场竞争,让金融机构、网络平台和数据厂商有更多的选择,能够达到市场供需平衡,避免垄断导致的价格虚高和效率低下问题,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数据高并发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4、行业数据亟需整合,激活数据资产价值
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的形成,与央行征信形成互为补充、错位发展的关系,在央行征信主要共享持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引入互联网金融机构借贷和借贷以外的信用信息,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征信服务,实现金融机构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全面的掌握。但是,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虽然经过采集分析、整理加工信息形成部分自有数据产品,但目前两公司定位和资源大部分放在了征信数据通道作用,并未缓解行业明显的数据孤岛问题,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数据、借贷数据与非借贷数据还是分散在各机构和数据厂商内部。
基于错位发展、定位互补的特点,建议征信机构在征信数据通道功能基础上,与央行征信、网络平台、金融机构、数据厂商多方聚集,穿透底层数据,打破数据孤岛,构建全面征信数据生态。如此,可有效协助解决跨平台和机构的数据过度调用和调用成本过高、反催收、恶意逃废债、设备指纹、黑产欺诈等共享黑名单类似的行业共性问题,这既满足了行业机构正常的数据需求也可为征信机构带来一定的营业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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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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