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下午,浙江召开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会议内容显示,要聚焦调整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职能,推动金融管理机构提升强化、科技管理体制重塑优化、社会领域工作统筹整合、数据管理机构迭代升级、海洋经济发展联动聚合、督促检查职能集成协同,一体推进“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
“省级机构设置与中央层面基本对应,赋予市、县级更大自主权,可结合实际设置机构、配置职能。”对于其具体方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到,各省在金融管理机构改革方面,省级以下的机构改革中,除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GDP超万亿或人口超千万的城市外,地级市、各区县已设立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不再保留,或将划转至政府办、财政部门或发改部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浙江将组建省委金融委员会,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承担省委金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金融相关工作,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地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
还将组建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与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加挂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牌子。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落实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指导辖区内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有制金融企业党建工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7+4”类机构的日常监管,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承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
其他省份方面,江苏、吉林、河北也已组建了省委金融委员会、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加挂地方金融管理局牌子),目前这三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首页左上方已更新相关信息,其中江苏披露了局领导信息,但相关职责信息未发布。
此外,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已更新,但与江苏、吉林不同,网站首页左上方没有“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信息。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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