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自进入国内市场后就备受瞩目,成为部分投资人眼中最新的“财富密码”。一张普通的网络截图,一旦标榜为“数字藏品”,身价就能从几块钱炒到成百上千元。不少人经不住“高额回报”的吸引而“入圈”,直到钱打了水漂,才发现自己实际是入了“坑”。
近期,多家法院审结了多起涉“数字藏品”案件。
案例一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2022年6月,陈某注册成立A公司,在无ICP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服务备案情况下,开发B平台公开销售某款数字藏品,并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宣传其发售的藏品为限量,投资该数字藏品稳赚不赔。
2022年7月,B平台首发某款数字藏品,并用「保本回购、稳定升值」的宣传话术诱骗,一个月内,对外售出近 3 万份藏品。其后陈某开放二级市场交易,并通过操控账户、雇佣水军等方式虚增交易价格、炒作市场热度从而归集资金。其间,陈某从平台套现90余万元。2022年10月至11月,陈某停止服务器续费,关闭平台,用户无法提现和查看数字藏品。
综上,法院认为陈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二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一起涉“数字藏品”的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刘某设立“通古平台”,将以低价购买或从网上免费下载的图片包装为“数字藏品”,在平台上销售,宣称“数字藏品”具有较高投资价值,投资者购买藏品后,能享受平台分红、元宇宙土地优先购买权等专属会员权益。平台也会定期以双倍的价格回购特定“数字藏品”,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平台还设置特殊的规则:投资者购买多个特定“数字藏品”后,可以将它们合成稀有的“数字藏品”;购买盲盒可积分冲榜,积分能兑换现金、手机、名酒等礼品。不法分子通过“刷单”等形式,虚增交易量,制造“数字藏品”交易火爆且有升值空间的假象。至案发时,该平台吸收数千名用户资金,共计134万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41万余元。
最终,闵行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刘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温馨提醒
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数字藏品不可开展炒作、洗钱、代币化、金融化、证券化等挂牌或私下非法交易。
上述新型骗局更具迷惑性、欺骗性,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时刻牢记“高收益、高风险”,警惕以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为幌子的各种骗局,清醒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对打着“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旗号的投资项目,要保持冷静,避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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