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显示,新疆银行已于近日获准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
批复文件显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3月29日同意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并承接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机构和员工。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新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库尔勒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同时,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且吸收合并工作要接受新疆监管局的监督指导。
图片来源:国际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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