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四部门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相关情况。
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杨青表示,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个人实施金融相关惩戒是联合惩戒的重要措施之一。《惩戒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实施以下措施:
一是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
二是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
三是暂停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
此外,有关被惩戒对象信息将被移送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此同时,为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惩戒办法》在对被惩戒对象实施惩戒的同时,也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在惩戒期间允许被惩戒对象既有的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支出正常办理允许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有限功能的银行账户,避免惩戒措施对当事人过度影响,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基本权益。
责任编辑: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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