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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金融风控

    陈俊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16-09-06 14:58:22 征文选登
    陈俊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16-09-06 14:58:22
    征文选登

    核心提示

      2016年7月-10月,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中国电子银行网(微信公众号:cfca-cebnet)联合全国70余家银行发起“2016金融科技引领银行未来”征文活动。以下为热心网友通过网络渠道投来的稿件。

      作者单位:江苏银行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因素

      一、 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

       由于依赖于计算机或者移动设备的软硬件配置,网上银行具有较高的系统性风险。首先是外部支持的风险,如使用外部技术支持的金融机构以降低运营成本。如果外部技术支持者因遇到财政困难或者违背职业道德,就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无法得到高品质的网络服务设施,进而发生伪造电子货币和欺诈风险,金融机构的内部客户数据泄露的风险也会导致金融盗窃。其次,互联网天生的高联动性使高风险的感染可能性大大增加。互联网金融机构融资支付平台是共同的多边信用信用网建立起来,交织每个网络节点,双向互动,损失的任何风险的一部分很可能会蔓延到整个网络,严重时可导致整个金融体系互联网瘫痪。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用户信息很有可能被控制,因此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如何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性,使信息不能被用于侵犯用户在其他方面的利益,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道路上必须移除的障碍。比如第三方支付中最普及的支付宝,客户只需在网上支付帐号,密码进入,并获得校验和动态绑定的手机,支付平台很难核实客户的真实身份,经常发生被盗或已成为快捷支付的代价。因此,只有解决了信息安全的问题,才能让更多的人接受互联网金融模式。

       由于网络交易不能保证交易真实性,也增大了套现洗钱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交易双方割裂开来,交易的真实性难以甄别,降低了信用卡套现的犯罪成本和犯罪风险;网络借贷平台充当中介,投资者的身份与资金来源难以掌握。这两方面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成为洗钱的中转平台。

      二、 市场选择风险

       市场选择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面临逆向选择和所造成的商业道德风险的风险。一方面,金融服务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有显著的虚拟性,通过电子信息的虚拟世界进行最合适的商业活动构成了一幅幅的信息不对称,以确认交易,信用评价等方面的身份。办理业务时,客户可以使用他们隐藏的信息,从而导致基于互联网的融服务供应商不能获取真实信息,难以区分网上客户的真正信用水平。在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市场可能成为“柠檬市场”。互联网金融服务是一个虚拟的金融服务,加上中国网上银行仍处于起步阶段,客户不知道的各种组织,这很可能会诱使互联网金融提供商降低自己的服务水平,维持较低的成本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但金融服务相对较差的网络质量不能被客户接受,高品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供应商的服务供应商又会受到市场挤压,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雷欣法则,如果未来仍无监管互联网金融将成为次品市场。

       从吸储到委托理财,再到放贷,整个的电子商务的产业链、业务品种,都逐渐地和银行业务出现了趋同性。以“余额宝”为例,本质上是一款理财产品,尽管收益率略高于商业银行,但是并不容易全面打开市场。在以后的发展路途中,“余额宝”等理财产品会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以便与传统银行业理财产品展开竞争。一旦产生较大的亏损,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后难以追回。没有了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支持,极易爆发危机。

       以P2P为例,“拍拍贷”、“分分贷”等微融资平台,客户群体为小型公司及个人客户,而由于信用度较低、抵押品不足的原因,这些客户大多难以在银行取得贷款,加之我国当前没有完全开放的个人征信系统,更是增加了 P2P 寻找优质客户资源的难度。用以缓冲的自有资金不足,又没有央行支持,造成了坏贷率居高不下。

      互联网金融风控对策

      一、 成立互联网金融工作小组

      在互联网金融的组织管理方面,我行采用的模式是将互联网金融嵌入现有的业务流程之中,由风险管理部牵头互联网金融的风控并在实际操作中建立了一定的部门间协作机制,但并未成立明确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工作小组。然而,互联网金融几乎与银行的每项业务及日常管理都密切相关,互联网金融的落地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多岗位相互配合才能顺利推进。互联网金融工作并不能由一个部门独立完成,其中牵涉到公司业务、授信审批、风险管理等多部门协调合作,而几乎每一个流程中都涉及到专门的互联网相关的业务知识,因此需要银行在信贷工作的每一道程序上都配备具有相关互联网风险经验的业务人员。为此,建议行内设置由风险管理部牵头的互联网金融工作小组负责全流程的互联网金融工作。

      二、 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在制度层面,我行目前已经制定了部分互联网产品的规章制度,后续要继续增加互联网金融配套工具、示范文本、相关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完整制度体系,增强可操作性。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1.限额管理。

      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是指将该银行承担的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进而使市场风险水平与该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资本状况相匹配。限额管理是银行对市场风险进行控制的一项重要手段。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中,限额管理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以客户为对象建立互联网金融限额管理制度的好处在于,当某一个互联网金融客户的融资需求超过我行设定的限额时,总行可通过控制该客户的新增贷款限额以压降风险敞口、优化客户结构。

      2.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应建立健全重大互联网金融风险内部报告制度,在产品客群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关的风险处置措施,尽可能地规避和降低事件给银行带来的声誉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信贷损失,并定期形成内部风险管控报告。

      3.在互联网金融流程管理上,应针对信贷业务的各个流程和环节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制定严格的互联网金融尽职调查模板、审核清单和程序。

      三、 运用大数据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

      利用大数据探索实现信息库的充实。一方面积极引入各类外部数据,不断丰富我行外部基础数据库,包括已经成功引入江苏省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和同花顺数据,同时正在积极洽谈采购运营商数据、户籍信息数据、房价估值数据、统计局数据等。后续加强与电信、电商、社交网络等大数据平台的战略合作,建立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整合客户有效信息,将金融服务与移动网络、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完美融合。

      四、 加强客户识别

      建立黑灰名单,反欺诈,预警三重客户识别机制

      黑灰名单数据既有来自于法院、税局、工商等政府机关,也有来源于金融机构行业联盟,也有诸如电信、电力等专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还有我行运用网络爬虫技术主动在目标网站采集。黑名单宝盒的使用者同时也是数据的提供者,遵循权利对等、资源互换、信息共享原则。对命中客户实现了系统自动拦截和风险提示。后续继续引导同业、专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扩充名单数据源。

      反欺诈有信息验证、问题验证、人脸识别、风险评分等,利用大数据可帮助我行识别欺诈、作弊、虚假申请等风险,以提升我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有效的降低风险成本。

      预警以风险预警系统为基础,近700个预警模型每日进行风险监测,监测对象涵盖了对公企业、零售、信用卡、个人经营贷。一旦触发预警,将立即通知业务人员并联动业务系统,对预警客户的授信申请、审批、用信等流程以及账户资金进行管控,真正实现了“人找信息”向“信息找人”的转变,做到提前识别、联动防范风险。

      五、 建立以信用评分模型技术为核心的自动化审批流程

      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随之而来的则是该业务的高风险。由于数据量庞大,互联网金融业务积累了大量的业务资料。如何从这些资料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便成为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数据挖掘技术构建评分模型的方法应运而生。目前,评分模型在国际上已经得到普遍应用,通常用于对潜在客户的筛选过滤、审批决策,对现有客户的风险评估、交叉营销,和对逾期客户的风险评估和催收优化等。评分模型可以根据申请客户的申请信息、征信信息,存量客户的历史行为表现和催收信息为客户评估其信用程度。银行的当务之急是解决如何有效地对客户进行评分;如何防范向有不良记录的客户授信;以及如何提高银行预防和抵抗信用风险的能力等问题。征信是金融乃至整个社会的基础设施,依托征信的信用评分模型重要性由此可见。因此我行可建立以信用评分模型技术为核心,黑灰名单、反欺诈、业务规则、预警等作为辅助手段的自动化审批流程。 

    责任编辑: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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