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0月,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中国电子银行网(微信公众号:cfca-cebnet)联合全国70余家银行发起“2016金融科技引领银行未来”征文活动。以下为热心网友通过网络渠道投来的稿件。
作者单位:光大银行客户满意中心(武汉)信用卡业务室
一、网络金融行业目前现状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市场交易规模达9715.8亿元,行业较去年同比增长27.9%,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趋势。而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7.8万亿元,网络购物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12.5%,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7%。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壮大,各行各业与网络的融合创新在不断加速中,众多传统行业也开始走上在线化和数据化之路。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网络发展推动产业发展,使得生活日益便利快捷,同时也存在很多潜在问题,最为典型的就是信息泄露。例如支付宝故障,推特、雅虎等账号泄露,土耳其五千万公民信息泄露等事件表明,如何维护账户信息安全,增强网络金融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已成为网络新时代的挑战之一。
二、网络金融风险类别
网络金融风险分为两类:技术风险和业务风险。其中技术风险包括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安全风险主要来自电脑系统停机故障、磁盘列阵破幻等不确定因素,也源于网络外部的数字攻击和相关病毒破坏等因素。技术选择风险则主要来自于技术系统与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导致的信息传输终端或速度降低,或错误选择了已被淘汰的技术方案从而导致技术相对落后、网络信息过时的情况,情况严重时可能会导致网络金融机构失去全部的市场。
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五种:1、信用风险,网络金融中的一切业务交易都在虚拟世界中进行,这使得金融机构对交易的真实性验证难度加大,增加了交易者之间的身份确认和信用评价方面的信用信息不对称。对我国而言,网络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源于服务方式的虚拟性,还来自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的违约可能性。2、流动性风险,主要有网络安全因素引起,当计算机系统故障或网络通信异常,或支付系统因病毒影响不能正常运作,从而影响支付交易,降低货币的流动性。3、支付和结算风险,网络服务的虚拟性打破了金融机构平台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而基于电子哈支付系统的跨国跨地区的金融支付结算交易数量巨大,一个地区的金融网络故障将会影响全国甚至全球金融网络异常。4、法律风险,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基于传统金融业务,相对落后和模糊。我国的网络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还相当缺乏,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身份认证、网络交易合同的有效性等方面常务明确法规。5、其他风险,比如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变动同样也会对网络金融交易者资产负债项目产生影响,并给网络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带来风险。
三、网络金融风险的成因分析
1、金融机构自身的问题。就目前情况而言,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缺乏管理经验。首先,网络银行是20实际90年代后才出现的新生业务,由于网络银行不同于传统银行业务的时间和地域的局限性,各大银行为迅速扩大客户规模纷纷建立自己的网络银行。但金融机构对网络银行的管理和经营尚缺乏足够经验,导致现在网络银行仍面临者各种技术风险和业务风险。此外,由于网络市场准入标准不明确,我国网络金融公司良莠不齐,从业经验匮乏和风险控制意识薄弱等原因也成为网络交易主体的硬伤。
2、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现有的社会信用系统数据难以全面覆盖网络交易活动。网络交易平台本身就蕴含着大量潜在不确定的风险隐患,且在当前大的网络金融环境下网络交易背景与实体经济未能进行有效对接,每天不计其数的交易仅仅依靠目前的虚拟账户信息去验证网络交易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是远远不够的。由于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获取和共享交易的相关征信信息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最大制约。
3、网络系统的保护机制亟待完善。网络本身的脆弱性和隐秘性使得网络金融机构在处理安全问题时更加棘手。网络金融公司在系统技术存在隐患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容易被黑客攻陷,个人敏感信息也可能会丢失和泄露,相关数据管理的可靠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4、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目前相关立法滞后、准入标准模糊、监管力度不足导致网络金融行业内部乱象丛生,违法违规现象呈现扩张趋势。
四、网络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建议
1、加强计算机技术专业的建设,大力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高强度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现阶段中,我国网络金融中使用的硬件系统大多是由国外引进的,而信息技术与发达国家的相比也较为落后,无法满足网络金融长足发展的需求。与此同时,网络技术的不足也加大了我国网络金融的金融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因此,发展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基本条件。
2、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是促进网络金融发展的制度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交易参与者对网络交易确定性的预期降低,同时网络金融本身的虚拟性也强化了预期的不确定性。针对信用风险问题,可以对行业准入标准、行业经营准则进行明确规定,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也要完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加快信用信息的获取和共享。
3、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市场准入管理。首先,网络金融行业要不断完善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体制和相关监管法规,对风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改正并继续经验教训。同时,对网络金融的监管内容要及时进行有效调整,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制度。此外,网络金融市场可以设定注册条件,保证条件公开,设置有效合理的市场准入标准。
4、加强网络金融行业的法制体系建设。一般来说,网络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模糊是造成法律风险的原因之一。针对目前我国网络金融行业的现状,应尽快出台网络金融的相关立法,降低网络交易的法律风险,有效规范网络交易参与者的行为。此外,对网络金融的安全保密要有法律保障,对网络犯罪也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电子交易的合法性,逐渐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网络金融环境。
网络金融的兴起是顺应时代发展的结果,在了解网络金融的特性和风险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降低交易损失,促进网络金融有序健康地发展。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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