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2023年3月1日,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中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公众金融安全意识,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做好充分的产品风险告知揭示工作,确保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自主作出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如何运用
“三适当”原则保护个人权益
一是金融消费者应充分了解个人消费需求,根据已掌握的知识和经验确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或者利率费用承担能力。如在购买金融产品时,不盲目地为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应做好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选择风险适配的产品。在投保保险产品时,应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结合缴费能力充分评估并审慎选择。
二是根据金融机构针对产品和服务做出的信息披露内容,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或利率费用承受能力及实际需求的金融机构,通过其合法、正规的官方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警惕营销过程中销售人员隐瞒风险和息费的行为,勿轻信宣传套路。
三是在选择和购买金融产品或办理贷款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了解权利义务,审慎对待合同签署、风险测评等重要环节,确保对合同条款充分了解,知悉费用构成,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相关业务。
温馨提示
1.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投资理财不是“一夜暴富”,而是通过对自己现有资金进行合理配置,在满足日常需求的同时进一步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
2.如果与金融机构就产品和服务产生纠纷,可以采用与金融机构协商、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采用“代理维权”“征信修复”等非法职业代理行为,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及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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