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强调,“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是国之重器,应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效能。
近年来,我国持续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推动金融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和服务。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深入县域乡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大大提升。截至2024年底,普惠小微贷款余额32.93万亿元,同比增长14.63%;农户经营贷款余额10.38万亿元,同比增长12.3%,上述两类贷款增速均远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这表明,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支持服务不断增强。
作为农业大省,甘肃省高度重视金融作用,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数字金融,持续赋能乡村振兴。比如在陇南市,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通力合作,探索出一条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陇南路径”,努力促进“产业兴、农民富、乡村美”。在这个过程中,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发挥乡村振兴“排头兵”作用,加大产品与服务创新,从多个方面向“三农”领域倾斜资源,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甘肃农信涉农贷款余额约2500亿元,占全省银行业涉农贷款的三分之一。甘肃银行作为地方法人银行,专门成立乡村振兴金融部,并在19家一级分支机构成立普惠金融部和乡村振兴金融部,完善支持乡村振兴的组织保障体系。截至目前,甘肃银行累计投放涉农贷款820.21亿元,为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持。
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本质上是推动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工农产业之间以及农村内部进行重新分配。过去,我国的金融资源和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工业产业及城市地区,以价格为导向的资源配置很难实现满足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同时增长的发展目标。因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对我国长期以来城市优先、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一种调整,这意味着农业、乡村成为金融服务的重点领域和优先对象。下一步,应持续完善体制机制,同时发挥好“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双重作用,向全面乡村振兴注入了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
第一,优化农村金融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金融科技企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多层次、差异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还要避免大型机构过度下沉给中小机构带来“掐尖”和“挤出”效应。加强对农信社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指导,加快和深化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增强农信机构服务能力。
第二,夯实金融基础设施。持续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物理和网络基础设施,推进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加快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涉农信贷担保体系,改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环境。通过向农商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更加高效、低成本的金融基础设施,显著降低其运营成本,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并降低服务价格。
第三,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充分应用金融科技,推动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良性创新,增强高质量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农村地区产业兴旺和居民投资理财的需求。如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以“三农”需求为导向,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品和优质服务,使正规金融服务更容易触达农村地区各类主体。
第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普惠金融评价指标,对积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央行等通过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的定向支持,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打破存款准备金率5%“隐形下限”,为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更多低成本长期稳定资金。
当然,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中小银行应调整优化内部政策、流程和产品,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培育、农民创业就业等。此外,还要积极开展面向县域和乡村地区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农村居民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
(董希淼系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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